嘉義縣政府

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性需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者,始准予報考),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條件限制之人員。並須具備以下條件擇一。 (一) 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 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三) 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項目
1.針對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進行個別諮商與輔導(以電訪、網路、親訪等方式),連結現有就學就業資源,協助轉銜。 2.辦理講座分享,幫助個案釐清自我特質、興趣專長、能力傾向,並輔導個案參與政府相關職訓單位培訓課程或是媒合鄰近工作場所實習。 3.針對個案興趣設計不同課程或訓練,讓個案於課程或訓練中能找到自己的興趣,進而順利就學就業。 4.提供多元資訊,辦理相關職場參訪體驗(體驗教育、職場體驗參訪、志願服務),協助個案利用資源習得一技之長,重拾自信及增進溝通協調能力,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著手規劃自己的未來生涯。 5.辦理有關司法相關體系參訪,藉由反毒宣導及防治藥物濫用中心參訪等相關議題使個案了解毒品之危害性。 6.中心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7.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承辦人:劉惠美 2.電話:05-3620123#8306。 3.本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用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處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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