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行政專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三)大學以上學校醫事、長期照顧、公共衛生、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護理及健康照護相關系、所畢業。 (四)大學以上財務、會計、法律相關系、所、學位畢業;至多二名人員。 (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與資訊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至多二名人員。 (六)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二、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統計分析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佳。 三、 有汽車駕照者佳。 四、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五、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長期照顧整合計畫業務 一、 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 二、 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督導稽核。 三、 定期辦理長照單位聯繫會議及教育訓練。 四、 服務品質量能監測及抽查管理。 五、 辦理長照新增計畫相關行政作業。 六、 長照專線及服務推廣宣導活動。 七、 長照相關補助申請案審查管理等事宜。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月薪資以296薪點(約新台幣41173元)起薪;如具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則以312薪點(約新台幣43399元)起薪。本案薪資依「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人員進用薪級標準」以296至392薪點核算。 二、 工作期程: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本案屬約用人員性質,聘期1年,「強化整備長期照顧服務行政人力資源計畫」期限延續,續僱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倘年度計畫所須人事相關經費未獲衛生福利部核撥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續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應屆畢業者得檢附歷年成績單(學制之最後1學期除外)、在學證明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經切結報到時補繳畢業證書後,暫准應徵。 5. 專業證照影本(如社工師、護理師等專技考試師級證書)。 6.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7.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行政專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白小姐分機2740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及地點: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將一併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1人,擇合適者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白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7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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