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環境保護或公共衛生相關科系尤佳。
(二)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三) 本職務係辦理本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6年8月13日)即予解聘。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環境永續發展與環保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宜。
(二) 協助辦理環保標章產品與綠色採購管理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宜。
(三) 協助辦理環境保護公共建設計畫推動與預算執行相關工作、地方環保機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相關工作。
(四) 公文、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工作經歷證明。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資訊相關證照或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5月1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部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328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4萬5,624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
(五) 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至多 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綜合規劃司盧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9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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