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
2.須具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手自排皆要會),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並能配合需要調整工作。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務車運輸勤務及輪值。
2.公務車輛平日清潔保養維護及支援庶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https://www.xizhi.ntpc.gov.tw/index.jsp )「業務專區/人事室/其他表單申請」下載「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或蓋章;敬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汽、機車駕照影本
4. 其他經歷、專業證照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15年5月8日前寄至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證件不齊、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信封上應註明應徵職稱「秘書室臨時人員」與白天連絡電話。
二、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三、 本次公開徵選,依名次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後補資格。
四、 聯絡人及電話:02-26411111轉310林主任。
五、薪資標準:新臺幣32,450元/月。
六、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8月1日。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本所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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