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15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以國外學歷報名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 (三)、未具雙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具原住民身份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工作。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得代理書記官、執達員職務(290薪點以上);高中(職)學校畢業者,僅於錄事、庭務員(230薪點)有職缺時,始依名次順序通知進用。
聯絡方式
(089)310130轉1021沈科員 簡章資料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或本院官網徵人啟事下載。 請以本院報名表格式送件,不符者,恕不接受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選放榜之日前。另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僅線上報名,未繳書面報名資料及附件者,恕不接受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