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三等相當類科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 工作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敬業處事態度。 3. 具活動策劃、行銷、執行及美編專長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臺宣傳及推廣行銷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廣播營隊及聲音故事館團體預約參訪事項。 3.推廣品研發、申請及控管事宜。 4.協助志工招募及管理事宜。 5.協助推廣組綜合業務。 6.協助相關活動文宣設計與製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綜合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綜合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如係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三)最近3年考績如有尚未核定者,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臺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50推廣組楊主任。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0人事室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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