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330薪點(月支報酬45,903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具編撰及熟悉文書軟體運用者尤佳。
3、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本局法制研訂(修)。
2.中央及市府法制業務配合辦理。
3.本局各類法律文件及契約審視及協助修訂。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訓練證照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5年5月5日(星期二)前郵寄至本局綜合企劃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企劃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依公務人員升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視成績酌增後補名額(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面試結果確認之翌日起6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
3、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綜合企劃科蔡股長(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5263),或人事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403)。
5、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6、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提報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前述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依往例預計至115年10月底)。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4萬5,903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20 ~ 115/03/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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