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7
有效期間
115/04/27 ~ 115/05/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二)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未達3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以下)。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四) 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室承辦人韓先生(聯絡電話:05-3623939轉861)。
工作項目
(一)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韓先生(聯絡電話:05-3623939轉86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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