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土木工程相關行政經驗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本職缺係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限自115年6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工作項目
(一)辦理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環境維護及水資源設施之業務。
(二)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環境維護及遊憩設施之業務。
(三)辦理相關工程之招標、規劃設計、履約管理等事項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附照片,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並蓋章)。
2.最高學歷證件。
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
※說明:以上2至3證件請送影本,以A4紙張影印、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郵寄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室」收(81101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6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境維護科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3601898#1867 林小姐。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本處得予從缺。
(三)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標準支給(本處約僱人員薪資每月為139.1280=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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