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8/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2) 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3) 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積極任事、學習者。
(4)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5)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駕駛工作及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曾科長國書,
聯絡電話:(03)6677999分機2601、
傳真電話:(03)667795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