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約聘個案管理員(C030360)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心理、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二) 其他條件:
1.具有藥癮個案服務經驗尤佳。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執行能力尤佳。
3.需具備重型機車駕照或小客車汽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能獨立作業。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5.具相關學系之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藥癮個案管理追蹤輔導。
(二)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藥癮者處遇計畫。
(三)協助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業務。
(四)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本案人員月酬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4萬2,742元;惟具有碩士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月酬為6等3階(312薪點,每薪點:144.4元)折合新臺幣4萬5,052元。工作計畫以年度為單位,依計畫一年一聘,若計畫停止或經費不足,本計畫聘用之工作人員即不再續聘。聘用期間視各該年度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得予聘用。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5.汽、機車駕照影本,於115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高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個案管理員(C030360)」。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高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22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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