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出納及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27201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人事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網站>便民專區 >表單下載 >人事室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另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或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截止之日止,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
(六)薪資報酬:約僱2等240薪點 ,約新臺幤33,384 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自付額部分)。
(七)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4931111轉304 人事室;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4931111轉204 秘書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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