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庶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1.應徵人員請於115年05月05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自傳(含報名動機)請務必填寫;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以下資料(須為 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於115年05月05日(星期二)前上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近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或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職系資格函)。 (4)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則免附)。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填具「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上傳(如附件)。 (7)其他證明文件(如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大陸地區人民設籍 戶籍謄本、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如英檢…)、採購證照(初階或進階)、防火管理 人證照、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證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證照 、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等)。(必上傳;無則免上傳) 3.應徵人員請於115年05月05日(星期二)前另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A2CQz5gNHT1VdGsh9)始完成報名程序。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條件資格
(一)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職系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熟悉政府採購法(含事務管理法規)等相關法令規定,具有庶務管理或工程督導經驗;具有防火管理人證照、具有採購初階或進階證照(並有辦理採購招標實務工作經驗者)及具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能力。 (七)具服務熱忱、品性端正、負責盡職、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工作調整及職期輪調者。 (八)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辦理修建工程、設備及一般庶務採購等作業。 (二)彙報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 (三)規劃及監督校舍建築與設備安全檢查與修繕事項。 (四)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 (五)管理及分配工友工作事項。 (六)執行場地租借與佈置事宜。 (七)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馬主任,06-6562275分機301;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林小姐,分機861、8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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