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庶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職系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熟悉政府採購法(含事務管理法規)等相關法令規定,具有庶務管理或工程督導經驗;具有防火管理人證照、具有採購初階或進階證照(並有辦理採購招標實務工作經驗者)及具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能力。
(七)具服務熱忱、品性端正、負責盡職、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工作調整及職期輪調者。
(八)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辦理修建工程、設備及一般庶務採購等作業。
(二)彙報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
(三)規劃及監督校舍建築與設備安全檢查與修繕事項。
(四)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
(五)管理及分配工友工作事項。
(六)執行場地租借與佈置事宜。
(七)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馬主任,06-6562275分機301;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林小姐,分機861、8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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