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萬丹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有服務熱忱,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
1、戶籍登記及戶政業務等相關工作﹙錄取後依需要指派﹚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事求人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一﹚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二﹚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萬丹戶政事務所辦事員職缺」。 五、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備註: ﹙一﹚經甄審合格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始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預估缺,預定於115年7月7日出缺﹚。 ﹙三﹚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報名人員。 ﹙四﹚聯絡資訊: 1、聯絡人:人事嚴小姐。 2、地 址:913202屏東縣萬丹鄉和平西路159號 3、電 話:08-7772850轉2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戶籍員
114/12/01 ~ 114/12/05
檢視
書記
114/11/10 ~ 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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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6/30 ~ 1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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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114/05/27 ~ 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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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2/17 ~ 113/12/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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