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ODF)、公文及計畫撰寫能力且具有溝通協能力者尤佳。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且能獨自公路駕駛。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宜蘭縣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設立、登記及管理。
(二)宜蘭縣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附設住宿式(含綜合式)長照機構籌設、設立及管理、查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無誤後,再至「應徵職缺」勾選本項職缺點選確定應徵,及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上傳為附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預估115年7月16日出缺,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29林小姐(收件),(03)9359990分機3204張技正(工作事項疑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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