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技工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或駕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2.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二、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工作項目
1.編製各類憑單及傳票。
2.協助編制會計月報及產製明細分類帳。
3.會計憑證整理及裝訂。
4.會計室登記桌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一、請將「調僱意願表」親自簽章後,併同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考核通知書或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文件如係影本,請於證明文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公文交換或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於115年5月8日前送達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人事機構〈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職缺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處所需,得不予錄取。
三、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由本處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
四、相關詢問請逕洽會計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07)或人事機構楊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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