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人事業務: 辦理差勤管理、請假審核及統計作業;薪資核算、加班費及各項補助申請;考績(核)及平時考核作業;遷調及敘薪相關事宜;人事資料建檔與系統維護,及辦理其他相關人事行政事項。 (二) 協辦委辦業務: 協助執行委辦計畫及專案業務之推動與管控,辦理績效管理、成果報表彙整、經費請撥與核銷作業;追蹤計畫執行進度,辦理相關會議召開、資料彙整及行政協調聯繫事項。 (三) 綜合研考業務: 辦理施政計畫管考、年度目標及績效指標彙整;公文稽催與案件管制;重要列管事項追蹤及回報;辦理為民服務考核、內部控制及相關研考行政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最近5年獎懲資料、6.自傳、7.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履歷請確認具備照片)。 (二) 其他: 1.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及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錄取人員由本處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3.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6313洪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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