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悉Office文書軟體操作。
(五)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生態保育業務。
(二)辦理水土保持業務。
(三)辦理農保農電認定業務。
(四)辦理山坡地巡查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詳如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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