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場域維護管理活化、辦理活動及採購人員等經驗資格尤佳。
四、具備汽車駕照與熟練的駕駛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5年6月1日後始可進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風景區維護管理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辦理委外經營、場地使用及契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假日及災害期間值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5年6月1日後始可進用。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用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恕不接受傳真或紙本報名,另請於線上報名時併送本局報名表(請詳閱並簽名)及相關證明文件掃瞄檔,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繳交觀光局甄選報名表1份(電子檔如附件或瀏覽器搜尋「高雄旅遊網」上方頁籤「行政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處下載,並務必註明應徵職務職稱)。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
三、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附①現職派令、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④考試及格證書、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經本人親自簽章後,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四、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另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其他注意事項:
一、面試成績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請詳閱甄選報名表內具結事項(如附檔)後,請親筆簽名。
三、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增列候補人員數名(2名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本機關再次出缺,得由本次候補人員遞補錄取。
七、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聯絡電話:07-7995678轉1572(人事室 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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