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所需資格條件:
1.大學主修車輛、電機、電子、機械、機電或相關科系,需有國內外相關理工科碩士或博士學位。
2.依教育部104年1月14日公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104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應聘者需符合此項規定。
3.具跨領域教學授課者為佳。
聘期:一年一聘(預計116年2月1日起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並得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規定提敘薪級。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專案教師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為應授課時數。
2.需教授車輛工程基礎與實務課程。
3.協助系上教學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應徵專案教師個人資料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身分證件(正反面)、學經歷證件影本(正反面)及備審資料(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4.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良好教學能力之文件。
5.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7.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
8.其他相關備審資料,如專業證照、研究著作影本…等。
備註:
1.申請人,合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於115年5月31日(以資料寄達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紙本及電子檔)寄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車輛工程系張佳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3603。
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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