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電腦Word、Excel等資訊能力且負責盡職,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等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含經歷)【空白表可至下方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參考使用】,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上證件影本資料請採用A4規格,並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壯圍鄉公所人事室收(收件地址:263027宜蘭縣壯圍鄉吉祥村壯志路1號)】,封面請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如無法聯繫或甄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2.本甄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員(技佐)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4,775元),參加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由每月薪俸扣繳自付額。 4.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為止。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電話:03-9383012轉131,聯絡人:賴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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