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3年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具有主管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臺北市動物收容、認領、認養、絕育、醫療等收容所管理相關業務。 二、施政計畫、法令制定研擬與推動執行。 三、協助辦理議會相關研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資料而會以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現職人員如又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字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獸醫師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5,人事管理員張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動物收容組技正職缺」字樣,或電傳至[email protected],並電洽聯絡人代理人事管理員張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 通知及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亦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如有疑義,請電洽:02-87897158分機7145,人事管理員張小姐;業務問題請洽華代理組長 02-87913250。 四、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與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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