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情事者。 3、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有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有地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3.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酬金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自付額部分)。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5年5月20日。 二、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5月4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線上報名】: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5)專業證照、經歷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併請上傳供參。 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5年5月4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64216216分機600賴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5.本案職缺進用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預計為116年3月下旬),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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