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或協辦綜合性行政業務、庶務事務(含資訊管理等)。。 二、辦理研考、為民服務、檔案文書管理業務。 三、一般會議(含區政會議)、法制業務(國家賠償、自治法規)、工程督導小組業務、基本設施及維持費計畫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恕不接受紙本投遞)。凡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自即日(115年4月28日起至115年5月4日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檢具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 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3.備註: (1)請將以上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2)請至本所網站(https://namasia.kcg.gov.tw/)「公告資訊」下載 「外補甄選資料表」,依表登錄個人資料後以E-Mail寄送至本所人事室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甄選,提本所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事宜,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及退件。 2.本項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得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本所機關首長同意後始核發派令,俾確定生效日期;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留職停薪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應徵;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應徵人員不得異議。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警機關辦理。 5.聯絡人: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人事盧主任,電話:07-6701001分機102。 6.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公布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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