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財經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42,02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本職缺為提列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僱用期限為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5年04月28日起至115年05月04日止。
2.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方式,請郵寄(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本所人事室收。
3.收件地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人事室收。
4.連絡電話:089-832139#240王先生。
5.檢附資料:(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1)本所甄選報名表(請附上相片)。
(2)切結書1份。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曾任約僱人員或相關經驗職務之證明文件影本(指係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應提供本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甄試:書面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
7.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名,備取1名。
(2)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參加應徵者報名逾期、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自附空白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8.備註:
(1)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約僱薪點:280,薪點折合率依據「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山僻地區人員)為150.1元,折合月薪:42028元。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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