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科系畢業,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處勞工管理、總務、小額採購、物品及文具保管、研考與公文文書等相關業務。 (二)綜合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指派)業務。
聯絡方式
(一)僱用薪資: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5 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經費不足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三)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地址由機關指派。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5月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4樓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秘書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如具有相關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4.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6.具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 7.具備政府採購證照尤佳(採購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六)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八)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67李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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