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辦理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且近5年內3年考績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殯葬、公墓、納骨堂及遷葬等業務。 二、違法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之查報。 三、有關殯葬服務措施之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溫馨小提醒"記得下載「職缺相關附件-外補公務人員資績評分表」,先行自行評分後,寄至上開信箱",才是完成報名程序。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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