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1日開缺,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專技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有案,符合社會工 作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備團隊工作能力。
工作項目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篩派案等直接服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送資格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最近1筆派令。 4. 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社工師證書。 7.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筆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機關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機關得予從缺。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五)聯絡人資訊:(02)89653359 #2432 周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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