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須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具基本外語能力者尤佳。
●進入營區人員須事先配合提供身分證件實施安全查核。
●本署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地區)。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辦理本署涉外交流相關行政事務及資料蒐整等業務。
2、辦理單位財產、資訊設備帳籍管理暨經費核銷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
3、本次徵才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 1 至 2 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署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4、甄選未獲參加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聯絡人:人行科劉先生,電話:(02)23111501 分機 2624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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