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督導(C60713001)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需求評估人員資格,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 2.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1.督導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工作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680711,障福科范督導)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9,673元(7等2階)~68,156元(8等7階)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5月6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督導C60713001 (障福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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