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及具有熱忱。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違規案件裁罰等相關業務(裁罰櫃台)。 2.違規罰鍰收繳、駕照及牌照吊扣(銷)執行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05月0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公告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次年到期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此為不定期契約,每年重新簽約。 5.薪資:月支薪32,450元。 6.聯絡人:高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契約服務員」。 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交通法規(選擇題,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法規及公文格式測驗)。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08/27 ~ 114/09/02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6/09 ~ 114/06/16
檢視
職務代理人
114/03/28 ~ 114/04/07
檢視
約僱人員
114/03/19 ~ 114/03/25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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