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畢業,教育程度為大學。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有案者。 六、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至少2年(含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年資)。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給與福利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財政部人事處(02)2322-8481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11 ~ 1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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