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各科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並請至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 一、報名時間:自115年4月28日起至115年5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08:00至17:30),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交本署收發室;採通訊報名者,郵局掛號寄送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63220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約僱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所有應繳資料恕不退還): 一、報名表1份。 二、簡要自述1份。 三、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身分證影本1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六、身心障礙證明1份。(無則免附)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下載。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接受報名。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選日後3工作日內公告於本署網站(http://www.ulc.moj.gov.tw/),不另通知。 待遇: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標準280薪點支酬(115年每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2/11 ~ 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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