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8
有效期間
115/04/28 ~ 115/05/0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體格指標(BMI值):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二)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三)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四)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五) 重度肢障者:身心障礙手冊屬重度肢障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六)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七) 肺結核胸部X光:胸部X光異常者,續做痰抹片檢驗;無異常者,則免做。肺結核痰抹片呈陽性反應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八)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九) 其他重症疾患: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法警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即繳交體格檢查表。未繳交或檢查項目未齊全、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五、品操良好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提出自行向警察機關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法警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7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08:00至17:30),備妥第肆條所列文件,送交本署收發室;採通訊報名者,郵局掛號寄送至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632201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38 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四、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261、262。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 報名表1份。
二、 簡要自述1份。
三、 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 身分證影本1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六、 曾任法警職務者,請繳交原任職機關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影本1份。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下載。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接受報名。
錄取名單將於甄試日後3個工作日內於本署網站(http://www.ulc.moj.gov.tw/)公告,不另行通知。
待遇: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四等標準250薪點支酬(115年每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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