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且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三)具活動辦理相關職務經驗、政府採購法相關證照及樂於學習客語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客家文化產業交流相關計畫。 (二)國際客家事務合作交流計畫。 (三)政策研究發展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2.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會所需,本會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三)甄選結果: 1.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3.錄取人員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本案僱用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6年4月),僱用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研發組王組長聯繫(02-27026141分機210);甄試過程問題請與兼人事管理員楊小姐(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7701)。 (五)附則: 1.薪點: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2.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3.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4.報名人員所繳證件及所填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另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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