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曾辦理採購業務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學校行政知能,熟悉文書編輯(Word、Excel等)、網路操作應用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求。
4.負責盡職,具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及團隊合作,持彈性開放態度願意採納多方意見並主動學習新知。
工作項目
事務行政、職工管理、營繕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政府採購法、美化綠化業務、其他上級交辦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07-3353307分機510;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07-3353307分機3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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