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運動部副司長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取得博士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1職等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備行政專業素養、政策規劃與分析判斷專長,及高度溝通協調與跨域整合能力。
工作項目
(一)襄理產業及科技司業務,督導運動產業發展政策、投融資策略、資源引導運用、運動跨域合作及科技創新應用等相關制度建構及推動。
(二)襄理審核文稿、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部將擇優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鄭小姐,電話:(02)8771-155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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