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處人力科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115年5月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照片及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整合為一PDF檔上傳: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談。 四、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2個月內。 五、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7007 其他: 一、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二、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34,775元),如遇調薪,實際月支報酬以行政院公告待遇調整後之金額為主,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三、僱用期限: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至115年7月31日止(或正式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約僱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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