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學經歷:具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證明。
工作項目
辦理車站各項站務工作(如售票、剪收票、嚮導、旅客諮詢及愛心服務、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因業務需要三班制輪班或日班(彈性日班),假日需配合排班。 僱用期間:自115年5月中旬(或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現職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每月薪資約3萬3,748元起,請假依勞動基凖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及服裝。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5年4月29日起至115年5月5日止。 報名方式及其他說明: 1.檢附文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表單,含個人自傳、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寄送地點:920-004 屏東縣潮州鎮新榮里信義路111號,潮州火車站總務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聯絡方式08-7897540林先生 (周一至周日0900-1700)。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報考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週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6、本次甄選職缺係應本處正式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需要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目前暫定為115年12月31日),期間如因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亦不得要求轉僱為本公司從業人員。 7、本次甄選錄取進用人員須經試用1個月期間,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品性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等情事,不予正式僱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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