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考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 2.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勞務實際發包、執行及履約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4.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市議會定期(臨時)會工作報告、簡報彙整、施政內容彙整;擔任議會窗口(Q&A質詢擬答、市長答應事項、議會紀錄)。 2.行政類勞務案件採購發包執行(保全勞務/行政專案規劃等)。 3.相關中央補助案件經費執行計畫統籌及窗口(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中央遊戲場補助計畫等)。 4.本科獎項參賽報名窗口。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8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6121轉343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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