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報名規定: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5月5日(星期二) 前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填寫自傳、日夜間聯絡電話,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證照資料:如語文檢定、採購或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具下列證件(紙本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掛號郵寄:420臺中巿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梁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總機04-22289111ex5805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詳細確實填寫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自傳等資料並請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歷次及現職派令影本。 4.歷次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證照資料:如語文檢定、採購或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結果將公佈於本局網站。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代收、代辦、暫收、暫付、墊付、預付等各款項之收支、保管及登記 (二)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款項之收支 (三) 填發收款收據 (四) 編造員工薪資及補助保險費給與清冊 (五) 公庫支票保管及填發;有價證券之保管 (六) 辦理公勞保、健保、退休金等造冊費用事宜 (七) 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 (八) 零用金保管與零星支出核支並登記 (九) 核對各項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十) 年度所得稅及補充保費申報 (十一) 其他有關出納業務及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秘書室 林主任04-22289111ex58031
聯絡方式
其他: (一)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報名人員經本局初核,另擇適合者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三) 本案擬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非現職人員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相關資料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銷派。 聯絡人: 梁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5805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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