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社工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 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 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 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 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5年4月27日止) 語文能力要求: 1.英語:普通 2.台語:普通 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1、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一律書面報名,於115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林小姐(#70603)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5年4月30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7)曾任各縣(市)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相同職務或擔任保護性社工者,請檢附「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申請書三份、近一期考績甲等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未具相關任職經歷者,免附。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3)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5)針對符合「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原則」之應聘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職前年資採計提敘。申請人應於投遞履歷時一併檢附「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申請書等資料」。面試當日將組成審議小組,以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於面試當日一併完成審議作業。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林小姐(04)22289111分機706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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