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3/12/30
有效期間
113/12/30 ~ 114/01/14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具公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民團體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約僱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劉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0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1月14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280薪點(折合月薪為新台幣3萬7,8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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