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化學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無於中國⼤陸設有⼾籍、領⽤⾏政院或⼤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領⽤之中國⼤陸⾝分證件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掃描式電子顯微鏡之操作、教學、與簡易維護保養。 二、鍍金(碳)機管理之操作、教學、與簡易維護保養。 三、環安及財產管理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共2步驟,說明如下: 步驟1: 請參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提⽰完成授權取得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後,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同時【上傳】下列3項資料(合併成1個PDF檔案再⾏上傳,上傳檔名請繕打: 姓名_備審資料。) 1、最後⼀筆銓敘部審定函。 2、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3、其他相關證照證明。 步驟2: 請於報名期限內,E-MAIL填畢之國⽴中央⼤學外補甄選報名表WORD檔(報名表檔案請詳⾒本職缺公告附件)⾄本校⼈事室呂⼩姐(電⼦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3-4227151分機57763)。 ★★★郵件注意事項 : 信件主旨及報名表檔名請均繕打:【姓名_國⽴中央⼤學⼯學院技⼠職缺報名表】,信件內請載明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 ⼜報名表請依附件所規範格式填寫,勿隨意更動格式。 ⼆、以上2步驟均須完成,⽅視為報名完成,缺任⼀步驟、相關資料未檢附⿑全或上傳格式有誤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如有本職缺⼯作內容相關疑問,請洽03-4227151分機34009,國⽴中央⼤學⼯學院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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