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為綜合行政職系之薦任公務人員。 2.具大學以上學歷,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未涉有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及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等情事者。 4.相關網址:https://person.chcg.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3,16,,,,4066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具相關工作經驗且領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校總務處楊主任或饒主任,(04)7222844分機401。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鐘主任或黃小姐(04)7222844分機701、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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