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30
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5
職務列等
八等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經歷: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 3、具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檢定證照尤佳。 4、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6、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 各項綜合行政業務。 2、 建案作戰需求文件審查作業。 3、 協辦國防專案各項重要工作。 4、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電子檔於115年5月15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本部得於每年12月31日進行約聘人員考評,考列丙等者,逕行解約。 7.約聘期間:原則為一年一聘至報到當年度年底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116年12月),並得視考核成績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 8.薪點:376薪點(相當於新臺幣52,301元)。 9.聯絡人:人事室游婉如小姐,電話:(02)85099551。 如有業務相關問題,請洽余秀香科員(02)8509929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5/03/01 ~ 115/03/31
檢視
約聘職務代理人
115/01/12 ~ 115/01/3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