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局15萬元以上採購及總務業務。 2. 府級環境及廳舍管理計畫之推動與執行。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5⽉11⽇(星期一)前完成報名,報名⽅式: (1)現職⼈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A.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郵件寄送⾄承辦⼈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候⽤期限5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李⼩姐,電話:2728-7050,電⼦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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