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統計
人員區分
統計人員(非主辦)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現敘或曾敘統計職系,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非主計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尚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機構新進人員作業原則」規定: 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1. 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2. 大學以上學校統計系畢業或經統計類科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最近10年內修習統計學20學分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三、 具統計及AI應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內政統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 (二) 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相關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請於報名時上傳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請檢附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學習時數,其中專業訓練需經主計總處認證者,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最近5年內訓練資料(PDF檔案),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四) 如前述資料無法上傳,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聯絡方式:內政部統計處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363。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六、經初審符合資格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11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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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5/03/02 ~ 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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