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須配合劇場活動需要加班(如遇假日輪值班、可於週間另擇日排休;配合劇場活動加班者可擇期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4.具表演藝術領域或劇場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城市舞台檔期管理及外租團隊行政協調事宜。
2.城市舞台排練室檔期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5年5月8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往年約於10月中旬)。工作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展演活動課林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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