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
國立國父紀念館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29
有效期間
115/04/29 ~ 115/05/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無限制調任及轉調之情事。
三、熟稔MicrosoftOffice文書處理能力,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02)2758-8008分機625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員
115/03/09 ~ 115/03/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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